发布日期:2024-10-18 01:22 点击次数:180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日讯 正丹股份(300641.SZ)上周五晚间(8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6.5万吨/年偏苯三酸酐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截至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曹正国和沈杏秀实际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49.24%1,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发行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53,268.23万股增加至69,248.70万股,曹正国和沈杏秀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变为37.88%2(假设其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且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这6件典型案例既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惩治养老诈骗犯罪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的实践做法,又全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办理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的基本要求。”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依法从严惩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养老诈骗的主基调;要依法惩治以养老为名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严格把握金融活动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要始终把追赃挽损作为检察办案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全面惩治各类养老诈骗犯罪,斩断黑色产业链条;要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做实做细释法说理工作;要结合办案协调开展整治规范工作,实现以“我管”促“都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正丹股份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2亿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8.6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311.32万元。
2024年上半年,正丹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3.82亿元,同比增长86.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亿元,同比增长1,015.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4亿元,同比增长1,096.8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76.46万元,同比下降51.17%。
2022年、2023年,正丹股份净利连降2年。
2023年,正丹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5.38亿元,同比下滑20.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7.51万元,同比下滑82.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5.83万元,同比下滑91.0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8亿元,同比增长62.14%。
2022年,正丹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9.24亿元,同比增长9.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83.50万元,同比下滑46.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75.22万元,同比下滑44.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亿元,同比下滑28.31%。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